辽宁锦州工会走进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工会-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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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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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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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辽宁锦州工会走进企业开展“法律体检”

2019-11-22 07:47:24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刘旭)11月4日,辽宁省锦州市女儿河北控水务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是针对锦州市总工会开出的劳动用工法律体检“药方”拿出整改措施,并经讨论通过后形成企业规章制度。

  从7月到9月末,锦州市总分3个组走进企业,进行“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每组由3名工会干部、3名劳动监察干部和3名律师组成,“体检”的内容包括劳动用工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否建立和贯彻落实集体合同制度、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9个方面。目前已对20户企业进行“体检”。

  为了更好地让企业和职工了解劳动法律法规,锦州市总印制了“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手册100份、宣传单2000张向企业发放,并举办法律知识讲座7次。检查组进企业查阅职工档案、劳动合同700余份,企业规章制度150余份,企业保险凭证、工资凭证1000余份,出具“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报告单20份。

  检查组认为,这20户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大部分能依法依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工伤处理国家已有明文规定,但有的企业在工伤治疗费用、工伤护理等方面还搞了内部规定,职工权益打了折扣;个别企业自制劳动合同文本,不使用规范的制式文本,使合同内容不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的企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不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有随意性;有的企业集体合同没有明确工资收入标准;有的企业没规定职工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滞后等。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企业行政均承诺整改。

  这一活动得到不少企业肯定。锦州阳光能源公司总经理认为,“法律体检”对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律意识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完善了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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