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7项具体便民措施,力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
从2019年1月1日起,青海全面下放原由省级管理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事项,在省本级参保的由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在属地参保的,由参保地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全面进驻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送达工作,全面实现“只进一扇门”和“一窗办理”。
据介绍,青海对事实清楚的工伤案件认定时限由原来15日缩短至10日,对伤情较轻、没有异议的劳动能力鉴定案件作出鉴定结论由原来60日缩短至30日。同时,取消不必要或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必要资料齐全时,容许其他辅助性资料缺项,作出承诺后,可通过传真、网络等方式补齐。
全省各地使用新版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开展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认定鉴定”工作,实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网上申报。同时,青海还将建立异地工伤案件调查委托合作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共享机制以及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案件监管机制,确保省本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事项平稳交接,工伤职工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