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工会排查困难职工生活情况 对符合困难标准的纳入档案进行梯度帮扶-工会-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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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行动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青海工会排查困难职工生活情况 对符合困难标准的纳入档案进行梯度帮扶

2020-04-13 08:01:58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青海省总工会日前印发《关于着力化解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切实做好困难职工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针对疫情给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生活带来的影响,采取灵活多样方式排查掌握困难职工生活情况,对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据实及时给予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对符合建档标准的,做到应建尽建,形成梯度帮扶体系。

  青海工会对当前特殊时期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将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了解掌握困难职工生活状况和存在问题,应时而谋、应对而动,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困难职工的影响,做到既在复工复产、稳定就业、保持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又在为职工解难事、办好事、做实事上诠释“娘家人”作为。

  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职工经济权益,对疫情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各级工会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对因疫情采取的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的职工,指导企业保留工作岗位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可按停工、停产规定支付职工报酬。

  此外,对接落实政府资源,实现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至少1人就业。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按规定及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指导企业在疫情时期更多通过协调工时工资、灵活用工等方式保留劳动关系,规范裁员行为。

  青海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陈志忠提出,全省各级工会要突出做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的解读与宣传,协助企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社保费缓缴和返还等稳企稳岗稳就业政策,推动企业安全有序开复工,支持企业稳定职工就业。

编辑:葛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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