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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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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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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抗击疫情“工会在行动”(5)

抗疫情、保饭碗:全国各级工会服务职工两手抓

2020-02-17 13:23:13

  职工互助保障给您多一份保障

  日前,上海市总工会下发通知,明确不增加任何参保费用,将新冠肺炎列入工会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范畴,并开通新冠肺炎保障金给付特殊通道,采取“先给付、后审核”方式确保保障金及时发放。不幸罹患新冠肺炎的参保职工,最高可获特种重病保障金9万元。

  广东省总工会提出,在不增加任何参保费用的情况下,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罹患新冠肺炎的参保职工,最高可获互助金5万元。并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环卫工人、物资保障人员、疾控中心等一线工作人员开通绿色通道,可按照“先行赔付,资料后补”的原则,简化互助金申领手续。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将参与抗击疫情的一线职工和职工家属(含支援武汉医疗队伍)均纳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互助互济慰问金等保险保障范围。抗疫一线职工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的,最高可获赔22.32万元;职工家属感染重症的,给予5万元互助互济慰问。

  特殊群体帮扶,工会在行动

  2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指出:“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守母婴安全底线。”

  日前,全总女职工委员会面向各地工会女职工组织发出建议: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诉求,及时协同解决相关问题;密切关注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返岗复工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连日来,各级工会积极响应。

  ——河北省总女工委发出护佑母婴“动员令”,倡议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疫情期间,保障母婴健康,做好疫情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别保护,切实维护好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河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下发通知,建议各地工会女职工组织在疫情期间加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别保护,倡导居家远程办公。

  ——北京市总工会、湖南省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云南省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议,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

  人社部等5部门印发通知,指导农民工等人员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河南省印发通知指出,利用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各输入地的劳务协作关系,加强与当地人社部门、企业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的健康监测、疫情防控和交通保障;鼓励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引导吸引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创业。

  ——四川省全力组织农民工免费健康服务,并开行“春风”专车专列,保证农民工安全出行、有序返岗。大力开展网络招聘求职和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通过四川公共招聘网、“四川e就业”等服务平台,参加线上招聘,确保农民工“求职有门、培训有路、困难有助”。

  ——贵州省人社厅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针对从湖北返乡的农民工,在健康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引导其重新选择到其他省市就业或稳定在当地企业、产业园区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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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网
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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