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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医保有何特别保障?

确保对新冠肺炎患者“零自付”及时救治,为医院预付资金减轻垫付压力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李丹青
2020-02-17 10:00:34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阅读提示

  疫情发生后,医保部门迅速响应,全力开展救治保障。一方面,将诊疗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保证患者“零”自付,并为医院预付资金,减轻其垫付压力。另一方面,开辟采购绿色渠道、保障防控所需药品和器械供应,并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参保者及时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最近,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轨迹。在这场全民健康保卫战中,每个人都是战士,患者和疾病之痛作战,医护人员“逆行”与死神赛跑,当然还有更多的人居家防护与病毒抗战。

  为了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医保部门在疫情发生后全力开展救治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保病人:“零”自付、不因费用误诊

  疫情突如其来,国家医保局迅速响应、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对于确诊新冠肺炎的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卫健委有关疫情防控的经费保障政策,个人负担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同样,疑似患者也不用担心相应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兜底。

  国家层面有所明确之后,各地纷纷出台具体措施,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采取特殊医保政策,通过医保支付和财政补助的方式,打消患者就医顾虑。

  疫情发生之时正值春运,人员流动大,大量在外工作的劳动者返乡过节。针对异地就医患者的费用问题,政策层面也有所设计,明确要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为确保确诊或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国家医保局要求,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而异地就医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记者了解到也将由财政兜底。

  保医院:预付资金、减轻垫付压力

  过去,人们在医院看病后,通常是由医院垫付医保支付部分的费用后,医保部门再根据实际费用情况与医院结算。

  此次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医院是主战场。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国家医保局提出,医保部门可预付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以疫情最严重的湖北省为例,在1月25日,湖北省就已预拨了10.3亿元医保资金,其中武汉市预拨7.02亿元。同时,北京、上海、山东、广东等多地,也向当地多家医疗机构拨付2月份款项。

  我国医保的原则是以收定支,在使用每个统筹地区每年收上来的医保基金时,医保部门会提前给出一个上限,也就是总额预算。记者了解到,以往每个医保年度开始时,医保部门会给医疗机构规定一个本年度医保报销的预算额度,原则上医疗机构本年度的医保费用支出不能超过这个额度。

  疫情发生得突然。特殊时期,国家医保局提出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随后,各地陆续结合实际,对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单独核算。广东省还提出,费用采用按项目付费,且不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

  对于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还开辟了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结算等“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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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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