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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总工会要求打造优秀劳模志愿活动品牌
//www.workercn.cn2014-07-24 13:52:02来源: 中工网——《黑龙江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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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申岩 首席记者刘少炜)为在职工队伍中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推进职工志愿服务活动的表率作用,近日,省总工会决定组建劳模志愿服务队,打造优秀劳模志愿活动品牌。

  据了解,劳模志愿服务队伍是开展劳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基础。省总要求各级工会在建设职工志愿者服务队(站)的基础上,加强建设有工会特色的劳模志愿者队伍。各市(地)、各产业工会都要普遍建立劳模志愿服务队伍,做到组织机构落实、领导成员落实、劳模志愿者人数落实、工作计划落实和活动组织落实,使劳模志愿服务组织和工作范围覆盖全社会。

  凡是身体、工作、家庭条件许可的每一名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先进工作者、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都要就近就便注册成志愿者,接受各级工会组织统一领导开展工作。劳模志愿服务队(站)可以以“劳模志愿服务队(站)”命名,也可以以本团队核心劳模志愿者姓名命名。劳模志愿服务队(站)可以全部由劳动模范组成,也可以以知名劳模为核心、吸收热心志愿服务的其他职工参加。

  根据省文明委和省总工会的工作安排,劳模志愿服务队要注重发挥劳模优势,重点围绕安全生产、节能环保、植树护绿、法律援助、心里疏导、应急救急、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热心公益、尊老爱幼等服务内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劳模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要统一佩戴《志愿者证》或其他标准性标志。活动组织者要对参加活动的劳模志愿者的活动项目和时间给予确认、登记、记录。各级工会每年都要组织开展对劳模志愿者的专题培训,每名劳模志愿者每年要至少参加一次志愿服务培训活动。

  省总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总结劳模志愿服务队(站)建设的经验,总结打造优秀劳模志愿活动品牌的经验,总结优秀劳模志愿者开展活动的典型经验,在各类媒体上广泛进行宣传,扩大劳模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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