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亿万女职工的“娘家人”-工会-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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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工会

女职工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当好亿万女职工的“娘家人”

——盘点工会女职工工作八大品牌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郑莉 张锐
2019-02-25 07:57:45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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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暑期开展托管班

  这是一组温暖亿万女职工的数字——

  “截至2018年9月,全国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的基层企事业工会28.6万个,涵盖单位58.7万家,覆盖女职工1857.1万人”“截至2017年9月,全国共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136.6万份,覆盖女职工7999.9万人”“全国141个托管班被确定为全国工会爱心托管班,全总下拨5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开展托管服务”。

  这是一系列聚焦亿万女职工的关爱行动——

  “全总连续四年组织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各地广泛开展了普法宣传、集中要约、监督检查等形式多样的维权活动”“总结发布维护女职工权益优秀案例,建立健全‘一函两书’制度及女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编写制定了《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明示用人单位应建立的制度机制、工会组织应发挥的监督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女职工业务技能培训、科学文化普及,组织动员女职工积极参与劳动和技能竞赛,深化女职工技术创新活动”“通过大讲堂、‘写家书·传亲情’、‘书香三八’读书活动,培育好家风”……

  5年间,在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不懈努力下,工会女职工工作形成了八个响亮品牌:促进性别平等、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职工子女托管服务、“女职工关爱行动”和家庭文明建设。

  这些举措都指向同一个目标:认真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维护好发展好女职工合法权益,满足女职工美好生活需要,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奋斗新时代。

  品牌1:促进性别平等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工会行动

  “什么是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我国促进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批准的相关国际公约有哪些?”“性别平等应纳入用人单位哪些制度?”日前,一本由全国总工会编制的《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印刷出版。手册明示了用人单位应建立的制度机制、工会组织应发挥的监督作用,分析点评实践案例,提供检查清单便于用人单位自查和工会监督。

  据了解,这本指导手册源于全总针对企业性别平等机制建设的大调研。

  2018年中旬,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对8个省(市)72家企业的2807名职工开展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调查发现,仍有一些企业在贯彻落实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方面存在问题。包括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同程度存在就业性别歧视、缺乏支持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的措施,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指导手册,为用人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工会组织开展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工作提供具体的帮助和指导。

  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推动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依法维护职工平等享有机会、权利和待遇,始终是各级工会努力的方向。

  ——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参与涉及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修订,对加强保障男女职工平等就业、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和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提出意见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9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妇女对妇女录用标准等。积极参与《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和《生育保护公约》批约可行性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开展调查研究。近年来,先后开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全面两孩政策下生育保障制度问题研究、生育政策调整后如何帮助女职工解决生育后顾之忧、企业性别平等机制建设等调研,全面深入了解用人单位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在调研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并总结推广基层典型经验。

  ——积极推动性别歧视问题调查处理。加强与地方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推动加大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怀孕排队”、生育待遇不落实、“四期”保护不到位、薪酬待遇不平等、职业发展因生育受限等问题,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和相关地方工会女职工组织及时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品牌2: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以制度保障女职工特殊利益

  2019年1月底,中车戚墅堰所召开了二届职工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与此同时,中车集团分布在各地的子公司也相继召开了职代会,其中有一项备受女职工关注的重要议程——审议通过并签订《女员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企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一份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女职工的特殊利益进一步有了保障。

  中车集团工会的努力,只是各级工会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为抓手,加强工会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的一个缩影。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工会女职工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载体。多年来,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下功夫,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完善制度保障。一方面,推动将“企业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纳入《劳动合同法》予以明确规定。各地工会则积极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地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并与地方人社、企联等制发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意见,为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明确目标任务。全总先后制发关于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相关意见,明确提出“基本实现在已建工会企业中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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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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