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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为更多劳务工共建一个“家”

2018-10-26 10:20:51 来源:劳动报

  本报讯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中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中国工会十七大代表、江南造船(集团)公司郭志刚介绍,经过多年的努力,船舶行业劳务派遣工加入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工会组织的比例显著提高。但是劳务工群体整体入会率仍偏低,在福利待遇、培训教育、技能提升、公共保障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仍有很大提升空间。针对该情况,他提交了《提高劳务工群体入会率,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提案。

  郭志刚以所在公司为例分析,现有68家劳务公司共约1.1万名劳务工,覆盖了公司生产、密配等14个部门。目前,已有30家劳务公司建立工会,建会率达44.1%;劳务工入会人数约5300人,入会率达48.7%。推进劳务工群体入会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关键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稳定就业,有利于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关于劳务工群体入会率偏低的问题,他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劳务公司多、劳务工基数庞大、劳务工群体流动性大,入会工作落实难度较大;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划拨工会经费,劳务公司出于利润考虑,组建工会不积极;劳务公司为独立法人,与所属地区、所在企业工会的关系与管理模式需进一步探索;劳务工自愿加入工会的意愿不强烈。

  对此,他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劳务公司工会管理模式。各劳务公司在相关用工部门建立基层分工会,各用工部门对其管辖劳务单位的工会进行具体托管。二是完善劳务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劳务公司工会费用自主管理,专款专用,劳务公司工会通过会费、行政补贴方式发放员工福利。同时,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工会可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劳务工技能培训方案。三是通过打造“互联网+工会”平台,促进各劳务公司梳理、建立劳务工会员名册,并与用工公司工会联合利用微信平台、信息化等方式,建立便捷入会、信息发布渠道,实现工会信息化功能与上级工会、市总工会相应功能的对接与联动。此外,还要通过积极地宣传教育和引导,提升劳务工加入工会的意愿。(劳动报特派记者 赵思宇)

编辑:梁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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