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通知
//www.workercn.cn2014-03-27 15:53:07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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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妇幼发〔201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工会:

  为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公布20周年之际,结合“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共圆妇幼健康梦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激励广大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岗位练兵,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展现妇幼健康服务系统勤于学习、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社会形象。

  二、组织机构

  竞赛成立组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主任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担任;副主任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崔丽、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江广平担任。组委会成员包括主办单位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和支持单位负责同志。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妇幼健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监督委员会由驻委纪检组(监察局)、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委直属机关党委(工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督整个竞赛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各地参照竞赛组委会构成,成立本地区赛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确保预赛顺利开展。

  三、竞赛项目

  竞赛设“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等。

  四、竞赛形式

  竞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

  (一)预赛。各省级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和总工会负责组织预赛,并选拔队伍参加复赛和决赛。预赛具体形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复赛和决赛。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总工会负责组织复赛和决赛。

  五、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从事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参赛人员要求为目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妇幼保健和(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10年以上、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纪情况。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参加10月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复赛和决赛。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4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由分管妇幼健康工作委(厅)负责同志担任领队,妇幼处处长或机关党委(工会)负责同志任联络员。4名参赛队员要求分别来自省级、市级、县(区)级、乡镇(社区)级4个层级,分别参加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中的1项竞赛。

  六、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个人奖和单项奖。根据复赛和决赛成绩,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竞赛项目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以及单项奖若干名。其中4个竞赛项目决赛获得第一名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参赛选手,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二)团体奖项

  1.根据参赛队团体复赛和决赛成绩,分别评出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2.对组织工作出色的省级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和总工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3.对工作出色的支持单位颁发特别贡献奖。

  个人奖项和团体奖项由竞赛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各地参照决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预赛奖项。有关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工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卫生局工会负责落实。

  七、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3月至4月)。各省级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和总工会,按照本通知精神及竞赛实施方案(另行制订),制订本地区赛事方案并上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二)预赛(4月至9月)。各省级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会同总工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自下而上逐级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从中选拔人员组队参加复赛和决赛。

  (三)复赛、决赛(10月)。复赛、决赛实施方案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制订。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激励广大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勤练技能,切实规范妇幼健康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树立妇幼健康服务队伍良好社会形象。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和总工会联合发文,就竞赛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做好竞赛组织工作,广泛宣传动员,层层开展竞赛,组织参加复赛和决赛。

  (三)各地要落实预赛相关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办赛。

  (四)各地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以简报形式上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

  联系人:李涛、黄小娜、徐晓超

  联系电话:010-62030738、62030671

  传真:010-62030825

  Email: socott@126.com

  huangxiaonafubj@163.com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联系人:石建民

  联系电话:010-68591745

  传真:010-68591751

  Email:shijianmin@acftu.org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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