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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颁布的那些事儿(4):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神”
//www.workercn.cn2014-07-10 07:20:08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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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神”!这是《劳动法》颁布20年来得到的最为一致的社会评价。

  “《劳动法》颁布了,这是我们亿万职工的大喜事”、“当我知道《劳动法》颁布的消息后,心里特别高兴,因为它是劳动者维权的主心骨”……翻阅当年的新闻,依然可以真切感受到洋溢在劳动者心中的喜悦,和他们对这部法律寄予的深切期望。

  其实,《劳动法》第三次起草工作1990年一经启动,突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意识便已深深植入参与立法工作的人们心中。其原因不外两方面:

  在现实层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外资企业、港台企业、民营企业大量涌现,由于当时适用于这些企业的劳动立法几乎空白,企业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拒不提供必要劳动保护,甚至侮辱、体罚职工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屡屡发生。事实上,《劳动法》第三次起草工作启动本身,就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当时社会上要求制定劳动法的强烈呼声。

  而在立法实践层面,基于劳动关系“强资本、弱劳工”的客观存在,强调向劳动者倾斜的利益重整原则,在国际上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劳动立法的共识和选择。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劳动法》首先是劳动者保护法的认识深入人心。对此,《劳动法》起草小组负责人、时任劳动部副部长张左己在其文章中谈及《劳动法》颁布的意义时,曾有过一段充满感情的描述——

  “在那时,劳动者说:‘野生动物有保护法,高级动物的人怎么没有保护法?’这实在让我们这些以保护劳动权益为己任的劳动工作者汗颜。

  投资者说:‘你说我违犯中国的劳动法律,你们的《劳动法》在哪里?恐怕还没出娘胎呢!’这又常常让我们的劳动监察人员语塞。

  西方人权主义者以我们没有《劳动法》为口实,指责我国有所谓人权问题。这又使富有经验的外交官也感到尴尬。

  凡此种种,不制定和颁布《劳动法》,何以面对亿万职工?何以制止一些投资者屡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何以回答西方对我人权的指责?”

  正因如此,尽管《劳动法》在起草过程中遇到许多难点问题,存在颇多分歧,但在立法宗旨上却没有太大疑义。据参与了当年起草工作的全总书记处书记郭军回忆,1993年6月,起草小组成员进入全封闭式的起草工作,在劳动法草案第一稿中就达成共识,明确了两个重要原则:一个是向劳动者倾斜,突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个是打破所有制的界限,所有用人单位一律平等适用。而整个立法起草工作,都始终遵循了突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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