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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工会在行动
//www.workercn.cn2014-02-28 05:42:00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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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工会因地制宜力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宣传贯彻

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工会在行动

 

  中工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郑莉 通讯员苏后宁)关系到全国数以千万计劳务派遣工权益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规范劳务派遣的一部重要规章,《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同工同酬、跨地区派遣等职工和企业特别关注的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可以预见,其产生的连锁效应将十分重大。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已迅速行动,在协助制定配套文件、细则,扎实推进宣传贯彻等方面下足功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暂行规定》后,全总立即下发了相关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研究分析预判劳务派遣用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关注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变化,积极主动向立法机关、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重大情况,表达工会立场和意见建议。同时,要求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及时介入侵犯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事件的查处,依法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场旨在提高《暂行规定》覆盖面和知晓度,以推动企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降低用工比例、实现同工同酬为重点的工会行动在全国铺开——山东省总工会在劳务派遣专项调研的基础上,推动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并积极参与劳务派遣专项检查,引导企业规范用工;陕西、江苏等地工会依法加强劳务派遣企业工会组建力度,解决劳务派遣工入会难的问题;三亚市总工会积极推动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实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制度;青岛、东营、襄阳、淮安等地工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分片包点等方式,深入企业宣传,引导职工正确看待劳务派遣,依法合理有序表达诉求。

  与此同时,《暂行规定》内容成为各级工会普法的重点内容。上海、天津、广东、浙江、贵州、黑龙江、山西、青海、湖南、四川、新疆、福建等省(市、区)总工会,进企业、入社区有针对性地宣传,并组织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较多的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检,制定规范可行的用工方案,依法用工。

  “基层工会更接近一线职工,在推动《暂行规定》贯彻实施、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中大有可为。”全总法律工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各地工会尽快落实对本地区本产业宣传贯彻《暂行规定》的部署。全总将对各地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六五”普法评选表彰的重要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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