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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绩效工资成“镜花水月”
//www.workercn.cn2018-01-11 14:59:17来源: 中工网--《劳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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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已过,春节将至,工资是这段时间大家谈论较多的话题。据《法制日报》报道,以前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是工资问题的焦点,现在一些“白领”也面临工资问题。不过,与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不同,不少“白领”面对的是企业以“绩效”为由莫名扣发薪酬。

  绩效工资本来有利于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结果却成了一些用人单位管控员工、甚至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工具。所以绩效工资有两面性、具双刃剑效应:一方面,绩效工资有利于企业对员工进行适当的管理,可以让企业通过奖惩制度来激励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避免一些人浑水摸鱼,光拿钱不干活;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又滥用惩罚权,拿绩效工资为诱饵让员工“卖命”,结果绩效工资却不过是“镜花水月”,并不会兑现。

  对此,一方面不能否定绩效工资的作用,不能收回企业制订相应奖惩条例的权力,但另一方面,企业不能随意扣除劳动者绩效工资,要能严格管控企业的惩罚权。根据劳动部在1994年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可见企业扣除劳动者工资,必须是在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前提下,而且也不能一次性扣除。但一些用人单位早已超出了底线,员工动辄受到处罚,绩效工资成了企业的重要筹码,一些员工就算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没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还是找借口克扣员工绩效工资。这种情况还是在于劳动者权益没能得到有力保障,当劳动者权益受损之时,维权之路较为困难所致。(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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