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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补偿金就不能再要加班费吗
//www.workercn.cn2018-01-08 18:30:43来源: 中工网--《黑龙江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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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单位辞退了徐女士,说是效益不好。既然不做了,徐女士提出把以往的加班费都算一算。但人事却说徐女士加班没有证据,还说会给徐女士经济补偿金,有好几万,还提什么加班费?请问单位做法对吗?

  【解析】 第一,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除非与职工协商一致,否则必须举证解除理由。如果单位无理解除,徐女士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支付赔偿金。

  第二,关于补偿问题。按法律规定单位解除合同必须支付补偿金的,一般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执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补偿标准完全是按照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来计算的。而加班不是根据本单位工作年限,是按加班时间等来计算的,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怎么能混为一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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