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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拒绝变更”正当吗?
//www.workercn.cn2018-01-03 15:50:44来源: 中工网--《劳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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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这个单位工作满10年了,可是单位却不愿和我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们是不是违法了?你们能为我讨回公道吗?”近日,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值班人员接待了劳动者张某的投诉。

  张某称自己在所在公司的工龄已经10年,但表示自己丢失了劳动合同,而且对他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细节语焉不详。于是监察员来到公司调查。公司人力资源部刘经理拿出了公司留存的张某的劳动合同,并叙说了来龙去脉。

  原来,公司和张某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2018年到期。但到今年十月份,张某的确在该单位已经工作满10年了,于是他向公司提出,要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考虑到和张某同样情况的职工在公司较多,担心答应了张某之后,可能会有不少员工效仿,那样本来就人手紧缺的人力资源部会增加很多工作量,于是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认为,公司这是拒绝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了解事件真相后,监察员告诉双方,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在没有证据证明该劳动合同的签订存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的情况下,公司不愿意变更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公司的正当权益;当然,当此次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提出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必须同意。最终,张某明白自己误解了法律规定;公司也承诺,合同到期后会马上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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