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职工话题-正文
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www.workercn.cn2017-11-20 08:43:49来源: 中工网--《黑龙江工人报》
分享到: 更多

  据顾女士反映,20多年前,她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公司的规模不小,她所在的部门负责公司部分主要业务。部门人员挺多,随着老员工退休、调离,新员工纷纷加入,慢慢地,她也成了部门干得最久的“老”员工了。她的能力是得到领导的肯定的,资历又深,所以部门来了新人,都会让她当带教老师。因为公司主营业务调整,公司内部也进行了一些调整。一年前,她听说所在部门要被划到一家子公司去,但又听说“老人老办法”,符合条件的老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变。过了一段时间,部门经理让部门所有员工都要签一份“同意书”,说是和业务调整有关,但其他一切不变。在经理的催促下,她连内容也没看,便跟随部门同事一起签了字。事后,他们除了搬到隔壁一幢办公楼办公以外,其他一切似乎都没有变化。前不久,因为一些私事她去查了自己的社保缴费等情况,发现自己所在公司变了,成了原来公司的子公司,这是怎么回事?她去问部门经理,经理却轻描淡写地说,当时大家都签过“同意书”的,那“同意书”就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同意书。这下,她才想起那份自己看也没有看过的“同意书”。

  【解析】如果公司要变动劳动合同的内容,如何操作才能避免纠纷呢?公司应当注意几个问题:一,重大事项要告知员工。《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三,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四,如果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另外,如果变更合同,建议公司要给予职工充足的考虑时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该给予职工一份。

  这里也同时提醒职工,签字一定要慎重。合同也好,文书也罢,一般来说,签字生效后的合同、文书就很难反悔。《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除非有下列情况,劳动合同可认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我要留言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