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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考核以该有的模样
//www.workercn.cn2017-06-21 11:27:32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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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考核是企业在既定的战略目标下,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对员工的工作行为及取得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用于正面引导的过程和方法。在企业管理中引入考核制度,意在通过人力资源的改善,提高企业的运营成效。因此,绩效考核是现代企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现在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就是说到绩效考核,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绩效考核不合格,意味着存在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可能,倘若经过培训和调岗后仍然不胜任,就可能面临被解雇的情形。正因为此,绩效考核成为解雇员工的一条途径,一些不法企业看到了这一点,利用了这一点,随后又将考核用作了私人报复或是个人利益获得的手段。

  原本用于正面引导的评估工具,沦为由私人情绪左右的“整人”手段,表面上看是钻了法律的漏洞。

  确实,“不胜任工作”的法律条款要求有考核不合格的依据,随后满足培训、再调岗、再考核的法定步骤,一般情况,程序到位了,被判定违法解除的风险就小了,至于考核标准的制定、合格与否的评定等都属于企业的自主管理范畴,这便给不法企业“做手脚”提供了可能。此外,法律没有相应的条款限制,员工便没有主张诉求的依据,维权难也助长了争议的产生。

  然而,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应当知道,法律的规定是对一般情况的概括,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社会行为,考核中的猫腻没必要归责于法律的不完善,而是应当从中看到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还十分有限。

  过去,有漏洞有猫腻,我们总是呼吁完善法律去补漏。现在,我们应当将更多关注集中到推广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上,发挥企业内部监督作用,还考核以原来该有的模样。(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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