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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工作地点需双方协商一致
//www.workercn.cn2017-05-26 08:05:20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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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从远程办公改为坐班制,属于合同变更吗?劳资双方是否需要协商一致?

  答:远程办公是指员工不用每天前往办公室工作,而是通过电脑及互联网就能够让员工可以轻松在家办公。远程办公一般在一些高科技企业被广泛应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包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因此,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为远程办公,那么变更为坐班制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问题二:从远程办公改为坐班制,员工是否可以提出交通费等要求?如果企业不同意,员工该如何维权?

  答:在我们看来,员工提出交通费用的请求属于比较合理的。毕竟员工需要支出的交通费用是用人单位变更工作模式后,员工额外支出的费用,建议用人单位可以给员工提供适当的交通补贴。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交通补贴,某种意义上是对员工工资的变相降低。

  问题三:如果员工不同意变更,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答: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看这种调整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是否带来了实质性的影响。第一种情况:调整坐班制显然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如果双方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代通金和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况:工作模式的调整不会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产生实质性影响。而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交通补贴,这种调整若无特殊情况,员工应当服从及配合。

  唐毅(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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