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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门卫代收快递件,丢了谁来赔(图)
//www.workercn.cn2017-02-24 10:44:27来源: 中工网—《湖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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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

  近日,王女士接到快递员的电话称,包裹已送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但是当她下班取件时却发现包裹不见了。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认为,物业只负责帮忙接收包裹,不负责保管,丢了概不担责。

  有不少上班族收到过这样的短信:“快递放在电表房。”“请到管井间取快递。”……

  快递员很忙,收件人不在家时只能把包裹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单位门卫室、楼道管井间等地方。那么,如果快递包裹丢了,谁是责任人?收件人该找谁要求赔偿损失?笔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赵旭卿及北京逸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游志雄。

  快递丢了,谁是责任人

  “将快递包裹放在电表房、管井间等处导致包裹丢失的,快递公司要担责。”赵旭卿说,根据合同法规定,快递公司在接到快递单后,便承担着将快递物品安全送达收件人手中的义务,如果因快递公司工作人员随便放置快递物品而丢失,应由快递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赵旭卿表示,根据交通运输部2013年3月1日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因此,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快递包裹的丢失是因收件人过错造成的,就应该对快递包裹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将快递包裹放置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和单位门卫室的情形,刘俊海认为,收件人自己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置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或单位门卫室,如果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并没有签收包裹,则物业与业主、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对于—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收件人应当预料到包裹丢失的风险,自己应对此担责。

  对此,游志雄认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按照惯例收取了快递包裹(多年如此都没有问题),这时物业与业主、单位与职工之间便形成事实保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即使对快递包裹予以签收,对其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包裹丢失了,但由于通常情况下小区物业与单位门卫都是无偿管理,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哪怕有疏忽大意,都无须承担包裹丢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游志雄介绍,在去年“双十—”期间,李小姐在网上淘了不少东西,因为上班时不方便接收快递,她便让快递员把包裹放在物业。按照以往习惯,物业人员不签收,而是把包裹放置在物业处。下班后,李小姐去小区物业拿快递时,却发现包裹不见了。李小姐认为物业需赔偿自己的损失,但物业表示没有责任。李小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小姐应该自担损失。因为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单位门卫或者小区物业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签收快递包裹是收件人自己的事情,和其他人无关,除非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协议上标注有此项服务。如果业主有这类需求,物业公司也同意,双方应就快递如何代收、如何认定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以免出现纠纷后责任难以界定。如果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物业签收,由此出现快递遗失的问题,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游志雄还表示,如果快递人员打电话告知收件人将包裹放置在物业或单位门卫处,而收件人明确对快递员、物业管理人员、单位门卫表示不同意代收,但物业与单位门卫却接收了,要是快递丢了,收件人既可以向快递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单位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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