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工会工作国际研讨会主旨发言摘要-工会-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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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首都工会工作国际研讨会主旨发言摘要

2014-09-23 09:39:40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赵炳起(韩国劳总首尔地域本部副议长、韩国邮政工会首尔地方本部委员长)

劳资政委员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由劳、资、政三方组成的社会性协商机构——劳资政委员会是为克服经济危机而应运而生。当前工会活动不仅局限在经济、社会方面,工会还积极支持工人运动出身的候选人参选,参与设立劳动者政党等,努力在政治领域增强影响力和号召力。

  以韩国工会总联盟(韩劳总)为代表的工会组织,在关注和维护工人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在想方设法使工人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实现工人利益和企业发展的全面维护。韩国工人运动的新动向说明韩国劳资关系正在向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完善协调功能等方面逐步改善。

  这个机构是在1998年1月15日成立。1999年5月,制定了劳资政委员会法,使它从此成为了常设的对话性机构。2003年6月25日,自成立以来,到2013年度4季度,166个协议事项中有133(80%)个已执行完成,还有6个正在执行中。

  作为总统顾问机构,劳资政委员会会同公益委员对产业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必要时会签订有关的社会协定。特别是2004年2月签订的关于增加就业机会的社会协定,为国内劳资关系和雇佣状况的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值得注意的是,劳资政委员会的协商和协议事项,大部分都在政府决策中得到了体现,有的甚至通过国会立法而得到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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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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