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宣传贯彻《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活动月启动-工会-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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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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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河南省工会宣传贯彻《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活动月启动

2018-11-06 10:23:56

  中工网讯(记者 胡艺)11月1日,全省工会宣传贯彻《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活动月启动仪式暨郑州市总工会现场宣传活动在郑州市五一公园广场举行。省总工会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周红霞出席并宣布活动月正式启动。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赵新中等参加活动。

  “女职工因为身体和生理的特殊而需要得到更多的保护,《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的合法权益都做了详细规定,为女职工撑起了一把保护伞,让我们如沐春风,心里暖暖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郑州市公交总公司60路车车长曹瑞娟代表全省女职工进行发言。

  据悉,《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11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做好《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和知晓率,省总工会将11月1日定为全省《特别规定》集中宣传日,11月定为全省《特别规定》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场向基层工会代表赠送了《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资料,全省各级工会组织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同时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集中宣传活动,掀起了学习贯彻《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热潮。

来源: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编辑:葛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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