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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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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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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推动基层工会组建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山西:“一函两书”源头预防、减少劳动争议

2019-08-12 07:09:44

  中工网讯 (通讯员陈秋莲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刘建林)日前,山西省总工会与省人社厅联合发文,要求在该省各类企业中推动建立“一函两书”制度,由劳动监察部门撑腰,助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落到实处,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根据该文件,“一函两书”制度中,“一函”是指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公开提示函。在每年春节前后、工资集体协商月、安全生产月、高温季节等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时间节点,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人社部门可单独或联合向本地区企业公开发布遵守劳动用工、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女职工特殊利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高温津贴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公开提示函,提醒企业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两书”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根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可依法对本地区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要求企业及时改正,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对于接到《意见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可依法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提请人社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企业违法行为。

  文件强调,各级工会组织要健全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要建立“一函两书”工作台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地方工会提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要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及时纠正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各级工会组织、人社部门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畅通反映渠道,并与目前人社、工会等部门共同建立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审判联动衔接机制相结合。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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