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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突昏倒公司应否给补偿

2018-11-21 08:33:14

  员工在工作时昏倒,老板和同事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现在员工还在康复中,员工家属却问公司要补偿。这下,公司人事都不知该怎么办了。日前,公司的行政人事经理金女士向本报求助,希望了解公司接下来该如何做。

  据金女士反映,他们是一家贸易公司,成立也有七八年了。公司对员工总体不错,所以员工流动也少,行政部门、后勤部门的员工大多都是“元老”了。两个多月前,公司后勤部门的职工老胡上班不久便突然昏倒在了岗位上,老板和同事立即将他送往附近的医院救治,老板还垫付了医药费。幸好送医及时,医生将突发脑溢血的老胡从生死线上拉了回来。不久后,老板和她也去医院探望了老胡及其家属,送上了水果。谁知,几天前,老胡的家属来到公司,找到她说,老胡是倒在工作岗位上的,是工作原因引发的疾病,应该算工伤,公司应该给予补偿。老板认为,是老胡自己患病,公司现在已经做得很好了,后面的事就与公司无关了。她则有些忐忑,真的就没公司什么事了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翟律师表示,弄清以下几个问题,就能知道公司该怎么做了。首先,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其次,是否属于工伤由谁认定?按照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最后,由谁申报工伤呢?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此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吴律师表示,从规定来看,老胡突发疾病并不能算工伤,但这并不等于公司对老胡这样的老员工就可以不管不问了。一是如果其家属有异议的,还是应该为其申报工伤,由权威部门来认定。二是按规定及时发放病假工资。三是给予继续关心和慰问,提供生活、就医等方面的便利。这样可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温暖,也让公司更有凝聚力。(马永卿 崔蔚)

来源:劳动报
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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