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青海省人社厅、省发改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等30部门联合下发《青海省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加快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
青海实施联合惩戒的具体对象为: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据悉,青海将对克扣、无故拖欠1名农民工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或10名以上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