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总工会做好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工会-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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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苏省昆山市总工会做好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018-10-17 20:52:36

  中工网讯 10月15日,江苏省昆山市总工会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通过五项举措集中排查梳理和化解矛盾纠纷。

  健全职工法律援助体系。按照《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要求,昆山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健全职工法律援助体系,畅通职工就地就近、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活动提供专业支持。

  完善群众法律监督网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有组织有制度的群众监督。昆山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全总、省总关于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意见,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治会,进一步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要以评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合格”“先进”“示范”为契机,不断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机构、队伍、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工会“第一知情人”和“第一报告人”作用。

  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昆山各区镇总工会要积极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及时分析研判辖区内劳动关系状况,提出针对性的处理建议。注重从源头维护劳动权益。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应当不断推进民主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受理职工申诉和组织劳资恳谈会等途径,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初始状态。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级工会要运用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以宪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为重点内容的劳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职工依法主张、行使、维护权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民主管理、健康发展。

  落实重要信息报告规定。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紧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和重要紧急信息有效报告的应急预案,落实“在重要紧急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个小时”等要求,及时掌握和报告最新情况,遵守保密规定,维护社会安定。(陆贤琦)

来源:中工网
编辑:蔺凯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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