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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员工有权拒绝工作

唐毅
2018-09-14 09:55:13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发展,讯息发送也变得方便和及时,微信成为除电子邮件以外大家最常用的工作交流工具。我们经常会看到有的员工手机里有十几个甚至更多的微信工作群。上班时间大家用微信沟通工作,下班时间如有紧急情况也会用微信通知。自从有了微信,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家的工作时间或多或少都有所增加。

  但是,我们还是需要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双方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时间是8小时以内。理论上讲,下班后就属于员工的私人时间。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员工在下班后还处于上班状态,有事必回。当然,我们觉得有些紧急情况员工可以给到一定的反馈。有些员工也的确非常敬业,下班后还回复工作短信。但用人单位不能把员工的敬业和付出当作是理所当然的。甚至像案例中的公司那样,晚上十点休息时间没有回微信就直接开除。这种做法也太任性,太没有法制意识了。

  问:员工能否拒绝公司在下班时间发布的工作指令?

  答:正如我们在上一个问题中分析的,理论上员工是有权拒绝公司在下班时间发布的工作指令。员工除了工作还有生活,我们不鼓励员工做“工作狂”。大家都需要平衡好工作与生活之间的关系。我们也反对用人单位过分压榨员工的劳动价值。专门在下班时间发布工作指令,让员工无论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都处于高强度的工作状态。

  但是,如果公司真的有紧急事情需要员工在下班时间进行处理,我们建议员工应当以大局为重。有时候需要有一些牺牲精神。处处斤斤计较的员工虽然不会吃亏,但多数也不会有什么大的发展。如今已经不再是以前吃大锅饭的时代,大家做多做少拿的都一样。当你身边的同事不断升职加薪时,不要嫉妒,回过头看看人家有时候是不是乐于“吃亏”。是不是在不断“吃亏”中得到了成长。

  问:如果员工在下班时间处理工作事务,能否要求算作加班?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员工下班时间处理工作事务是否属于加班需要分情况讨论。

  如今,很多用人单位都实行加班审批制度,只有经过公司审批的延时工作才属于加班。未经公司审批,员工自行下班后留下来工作一般不属于加班。实践中,有些员工上班时不好好工作,把本应上班时完成的工作放在下班后完成,且要求申请加班费。为了防止这类情形的发生,很多用人单位都实行加班审批制度。

  但是,有种情况虽然未经审批也应当视作为加班。比如,公司在员工下班后布置工作,且明确要求员工在明天上班之前完成。这种要求,显然是要求员工利用下班时间来完成工作,这种情况属于加班。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

来源:劳动报
编辑:梁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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