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已履行 两年后可否再主张权益?-工会-中工网
中工网首页时政评论国际军事社会财经企业工会维权就业论坛博客理论人物网视图画体育汽车文化书画教育读书娱乐旅游绿色城建社区打工

中工工会

劳动维权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工伤赔偿协议已履行 两年后可否再主张权益?

盛凌
2018-09-10 10:49:22

  【基本案情】

  薛某(下称“申请人”)系杭州某玻璃公司(下称“被申请人”)的员工,2015年12月7日,申请人在车间工作时不慎从操作台上摔落,致右膝受伤,经医院手术治疗后于2016年1月14日出院。一周后双方就工伤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书面协议。同日,被申请人支付了全部和解款项。

  2018年7月,被申请人却收到了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系申请人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工伤待遇款24万余元。

  工伤赔偿协议已履行,劳动者为何又提起仲裁?原来,在双方履行完毕赔偿协议8个月后,申请人检查发现自己“髌骨下极骨不连接,内固定钢缆松动”,遂于2016年9月15日在另一家医院进行了第二次手术,2017年9月4日又进行了内固定拆除术,两家医院的诊断均为“右髌骨骨折”。2017年12月,人社部门认定申请人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申请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八级并同意延长其停工留薪期至2017年10月。故申请人就追索第二次手术治疗发生的费用及相关伤残补偿金、就业补助金等提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

  庭审过程中,申请人提出第一次协议达成的赔偿金额与工伤造成的损失相差悬殊且未包含后续治疗费用,协议非本人真实意思,加之有相关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依据,应当撤销协议,对工伤造成的损失重新分项进行细算。但被申请人认为,双方已就工伤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且申请人也足额领取了全部协议款项,凭什么在两年后反悔?

  最终,双方在仲裁委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方案如下:被申请人同意向申请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8万元整;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2018年6月16日解除。

  【律师观点】

  虽然本案有争议之处,但从案件结果看,用人单位作出了很大的让步,同意追加支付劳动者18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款,劳动者的主要诉求得到实现。

  本案,被申请人能同意18万元的调解方案,一方面是仲裁委以申请人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结论作为依据力主调解的结果;另一方面,虽然双方在庭上针锋相对,但考虑到申请人作为工伤事故的受害者,身体遭受伤害及劳动能力受损的事实,被申请人也有同情之心,故愿意达成调解。

  (作者系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劳动人事部主任,拱墅区总工会法律服务队志愿律师)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编辑:梁雨桐

图片新闻

全总要闻

热点专题

深度报道

职工之声

新闻日历

|

新闻排行

友情链接

中华全国总工会 | 中国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网 | 中国工会权益保障网 | 全国工会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平台 |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 | 中国工会普法网 | 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 | 中国职工教育网 | 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京ICP证100580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09003) | 京公网安备110401200155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