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柳姗姗 通讯员邱天平)近日,吉林省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分别最高增加236元、224元和120元。这是该省连续第六年提升工伤人员待遇标准,且提升幅度为近年来最大。
按照《通知》规定,2017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均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已经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