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青海省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全省社区工作者报酬体系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起,健全科学合理的社区工作者报酬动态增长机制,全面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
据介绍,青海社区工作者的报酬由基本报酬、职业津贴、绩效工资构成。其中,基本报酬按照2016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确定最低报酬系数,报酬系数的高低与岗位序列和社区工作年限挂钩,最高为2.7倍,并实行动态调整。职业津贴将按照社区工作者考取的资格等级给予职业津贴补助。此外,绩效报酬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社区工作者本人年度民主评议和绩效考核情况,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等次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