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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工会法〉办法》明年1月1日施行
//www.workercn.cn2015-11-30 07:45:13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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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记者 周美玉)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此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首都工会在新形势下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有了新的基本遵循。

  据介绍,目前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是13年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新修订的《工会法》修订的。十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首都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实施办法》的不少内容已经滞后于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状况的实际。

  此次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七章七十一条,相比此前的《实施办法》,在工会会员范围、工会组织、职工维权机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工会经费、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修改。其中,重点加强了工会组织建设、健全了职工维权机制、强化了工会工作保障等内容。

  在工会组织建设方面,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扩大了会员身份条件的界定范围,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特殊群体入会提供法律依据;在解决建会难的问题上,通过上级工会指导、维权制度倒逼、服务吸引职工等综合手段来促进会员建会和争取企业的支持。

  在健全职工维权机制方面,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强化了企业在平等协商的建制义务,明确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打破企业所有制形式的界限,规定企事业单位都应当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对厂务公开制度做了明确规范。

  在强化工会工作保障方面,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对未建会企业,只要职工有建会意愿,上级工会指导筹建的,企业要拨缴经费用于组建工会和服务职工;对违反工会法律法规而又拒不改正的企业,增加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北京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说:“此次修法应该说基本达到了以工会工作中的问题为导向、工会源头参与立法的目的,解决诸如非公企业职工建会难、基层工会工作缺乏活力等一些困扰工会工作的难点问题有了法律依据;同时以法规的形式肯定了北京工会过去工作中探索总结的改革实践成果,创新发展了工会维权工作机制。”相关报道见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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