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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首次对工会工作立法
//www.workercn.cn2015-10-28 07:30:18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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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首次对工会工作立法

《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中工网讯(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王树成 姚锋)《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市首次对工会工作进行立法。

  据介绍,该条例结合企业和工会工作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集职代会、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职工董事监事4种企业民主管理形式于一体,内容系统全面;二是覆盖了所有类型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对小微企业民主管理作出了专门规定;三是吸收了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成熟的经验做法,拓展了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四是首创了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任期制,明确了双方协商代表的产生方式;五是执法主体更加具体、法律责任更加明确。

  条例实施后,淄博市通过印发学习资料、举办辅导班、知识答卷等形式,让工会干部全面把握该条例的主要内容,还要求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采取送法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职工广泛宣传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让他们系统掌握条例中有关民主管理的内容和程序,提升职工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按照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的要求,该市还将条例纳入各级党政领导、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内容,为工会开展民主管理工作、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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