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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独特作用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1-08-02 07:10

  【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纵横谈】

  原标题: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独特作用

  谢增毅

  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新就业形态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已成为我国劳动力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习近总书记关于新就业形态、平台经济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履行工会维权服务基本职责,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对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意见》的内涵与亮点,工人日报特邀专家学者对《意见》进行深入解读,敬请读者关注。

  ——编者

  观 点

  《意见》的印发对于贯彻落实习近总书记关于新就业形态、平台经济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应发挥工会组织覆盖面广、维权服务方式灵活、工作手段丰富的有利条件,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印发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就业形态、平台经济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中的独特作用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意见》出台意义重大

  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明确指示,要求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解决好他们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组织建设、民主参与和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平台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工会履行好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

  根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2020年我国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从国际上看,我国新就业形态也走在世界前列,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国际劳工组织的报告显示,2019年全球数字劳工平台的收入至少达到520亿美元,其中中国占比为22%,位列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新就业形态是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渠道,是满足居民需求、扩大内需的重要保障。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不仅有利于促进新就业形态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扩大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提供中国方案。

  《意见》内容亮点纷呈

  《意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就业形态、平台经济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的决策部署,着眼于夯实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部署了工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总体要求、工作举措和组织保障,内容亮点纷呈。

  第一,内容全面。《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部署了工会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中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举措。从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加快推进建会入会、切实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健全劳动保障法律制度、及时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网上服务水平、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既包含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各个方面,也覆盖了工会的各项职责,内容非常全面。

  第二,重点突出。《意见》突出了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也凸显了工会维权服务的主业主责。例如,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散、不易组织的问题,《意见》强调,强化分类指导,明确时间节点,集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头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关联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有待加强的问题,《意见》强调,发挥产业工会作用,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劳动定额、报酬支付办法、进入退出平台规则、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奖惩制度等开展协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针对平台单方制定规则以及算法可能存在的问题,《意见》强调,督促平台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及算法等重大事项确定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劳资恳谈会等民主管理形式听取劳动者意见诉求,保障好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政治权利。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立法不完善的问题,《意见》强调,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修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充分表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见诉求,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各项权益在法律源头上得以保障。

  第三,注重创新。《意见》针对新就业形态的新特点,着力推出工会工作的新举措。例如,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同职业的特点,创新劳动者入会方式;《意见》强调,积极探索适应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不同职业特点的建会入会方式,通过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多种方式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最大限度吸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针对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没有保障的突出问题,推动创新工伤保险制度;《意见》强调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针对许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户外工作的特点,创新了工会服务形式;《意见》强调,规范和做好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作,联合开展货车司机职业发展与保障行动、组织和关爱快递员、外卖送餐员行动等。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于互联网平台的特点,创新线上线下服务模式;《意见》指出,加快推进智慧工会建设,紧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工作的特点,大力推行网上入会方式,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

  充分发挥工会的独特作用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庞大,增长迅速,和传统的用工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如何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行劳动法面临巨大挑战,这也是当前国际上面临的共同课题,许多国家也在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路径。

  由于新就业形态大多依托于互联网平台,平台商业模式和用工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中,加上不同平台商业模式和用工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目前通过立法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进行全面、系统保护尚存在困难。

  在此背景下,各级工会应根据《意见》的要求,发挥工会组织覆盖面广、维权服务方式灵活、工作手段丰富的有利条件,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建会入会。虽然目前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否具备劳动法上“劳动者”身份并不明确,但许多从业者以平台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不妨碍其加入工会。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是工会维护其权益的基础性工作,应放在突出地位。

  二是开展集体协商。由于新就业形态还在不断发展变化中,不同行业和不同平台差异较大,目前制定统一的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尚有难度,因此,工会应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特殊情况,通过集体协商推动确定合理的工作时间、计件单价、订单分配、劳动定额、进入退出平台、劳动保护、奖惩制度等内容,不断改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将集体协商作为改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条件的重要途径。

  三是推动职工参与。目前,平台用工存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平台单方面制定规则和协议,并利用算法对劳动者的业务分配、工作过程、进入退出等进行管理,劳动者缺乏规章制度制定的参与权,发生争议时申诉救济渠道不畅。应推动劳动者参与规章制度和算法制定,并畅通双方争议的申诉解决渠道。

  四是解决突出问题。目前,平台工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突出问题包括工作时间过长、职业伤害缺乏保障等。应通过完善集体协商和平台规章制度等,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推动加快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坚持社会保险思维,为劳动者职业伤害提供应有的保障。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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