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近日,杭州临安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职工维权窗口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太气人,快一年了,社保也不给我缴,经常加班,还不给加班费,更气人的是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过,我一定要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一大早,满怀怨气的小吴来到区矛调中心,向工作人员反映一年来的遭遇。
小吴于2020年4月份入职某企业当驾驶员,应聘的时候双方约定,8小时工作制,工资5500元每月。由于企业生产形势好,晚上送货成了经常性的事情,有时候加完班回到家都半夜了。“长期这样加班,对我的身体不好,而且还不安全。”小吴说。
让职工加班,还不给加班费,社保也没缴,连合同都没签,万一有个三长两短,没得保障。工作人员也觉得这样的企业真“不靠谱”,于是拨通了企业负责人的电话。“前几天,他来向我反映这个事情的时候,我也觉得确实是我们做得不对,亏待了小吴,我们已经向他道过歉了,愿意对这个事情负责,我马上让人事部经理过来协商处理这个事情。”听到企业负责人这么一说,工作人员觉得这里面肯定有什么原因。
经仔细询问,原来是上一任人事经理在招聘的时候没有说清楚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去年5月份的时候通知过小吴签订劳动合同。戏剧性的是,小吴到公司签合同时,恰好人事部经理另外有事情把签合同这事给忘了,后来确实一直没签,也没为他缴纳社保。这位人事部经理因在处理其他事情上也出现过诸多失误,已于去年年底前离职。
“我多次向人事部经理提出社保和加班工资的问题,他就是拖着一直没解决,所以我一定要让公司得到应有的惩罚。”小吴愤愤不平。“我是带着总经理的诚意来的,总经理觉得你是一个吃苦耐劳、有理想的年轻人,还是想留你在公司上班,你的诉求,公司尽量满足你。”新任人事部经理表示。
基本了解双方的意图后,工作人员认为,这是公司管理不善、双方缺乏有效沟通引起的矛盾。前任人事部经理确实做得不对,但那不是公司的本意,且公司方已经意识到自己的不足,有诚意改正。“能不能由公司对小吴进行适当补偿,同时,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再重新拟定一份劳动合同,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工作人员提出了协调这一矛盾争议的思路,得到双方的认可。
“谢谢你们耐心的调解,回去后,我们自己商量好了。”第二天下午,公司总经理与小吴一同来到矛调中心,当场一次性将补偿款5万元付给了小吴,双方于次日签订了劳动合同。(据《浙江工人日报》报道 通讯员周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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