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客户端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青海省总工会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施青海省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政策。
实施范围包括:青海省已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足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以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进行小微企业的认定,即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享受工会经费返还的小微企业。
青海工会对小微企业缴纳的2020年工会经费,采取先缴后返,按年返还;2021年工会经费,采取先缴后返,按季返还。
青海省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按照《工会法》相关规定,在及时足额收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基础上进行全额返还,不允许直接减缴、免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2020年已收缴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由相关工会将本级分成额直接返还至小微企业主管工会,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小微企业主管工会负责将收到的各级分成额返还至所属的小微企业。
据悉,青海各级工会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工会经费收缴、返还台账,力保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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