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人报讯(记者郭成 通讯员赵媛媛)“补助所付住院医疗费由之前的具体钱数改为按照不同情况给予补贴;一次性缴纳互助金不低于50元,最高补助限额不超过3万元;活动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与职工本人、父母(含合法继父母)、未就业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四类人员只可救助一次;强化监督,聘请社会第三方机构对活动进行资金监管;利用廊坊职工服务网、廊坊职工医疗互助微信平台、廊坊掌上工会App‘三个平台’全方位公开活动信息……”12月13日,廊坊市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启动,公布了一系列惠及职工的新举措。
“自2010年以来,根据省总工会统一部署,我市先后开展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累计参加人数141万人次,筹集资金5793万余元,救助11000余人,发放救助金5363万余元,为全体参与职工构筑起一道生活保障防线。”廊坊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田惠兰介绍说,“今年,我们希望通过这些细节调整,为更多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提供帮助、排忧解难。动员培训会上,我们邀请廊坊市中医院专家,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十五种大病的界定进行解读,并由市总工会权网部工作人员详细讲解《廊坊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
《廊坊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明确:本市境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缴纳互助金不低于50元。参加活动的职工本人在活动当期内,经三级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五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经申请可补助医疗费总额的10%(只计算到个位数);在一个互助期内,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治疗,可将住院费合并申请,只可申请一次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不超3万元。参加活动的职工本人在活动当期内,经三级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医疗费在20000元以上的,经申请可补助医疗费总额的5%;在一个互助期内,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治疗,可将住院费合并申请,只可申请一次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不超3万元。参加活动的职工本人在活动当期内猝死(因病突然死亡)且未发生住院治疗费用(不包括急救抢救),经申请给予10000元一次性救助。参与活动职工的父母(含合法继父母)、未就业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子女,活动当期内经三级医院确诊,首患十五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经申请可补助医疗费用总额的5%;在一个互助期内,只可申请一次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
此外,该《细则》明确,市总工会对各县(市、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职工参与率、筹资额及支出额进行考核。对同时达到职工参与率40%以上、人均筹资额50元以上、资金支付额65%以上三项条件的县级工会予以奖励;对职工参与率在20%以下的县级工会取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