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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界提交界别提案建议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恢复“五一”小长假保障劳动者休息权

2019-03-12 07:20:54

  中工网北京3月11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郑莉 陈晓燕)“建议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时间恢复到3天,拼接上双休日,组成一个5天小长假。”全国政协总工会界日前向大会提交界别提案。

  据了解,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第一次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5月1日确定为劳动节,全国放假1天。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第一次修订此办法,“五一”假期成为7天“黄金周”。2008年,“五一”放假调整为1天,加上调休,变为3天假期。

  提案指出,“五一”国际劳动节是全世界劳动者的节日。现在“五一”假期安排存在4点问题:

  ——难以有效体现对劳动和劳动者的尊崇。“五一”国际劳动节因劳动而得名,应该凸显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节日内涵和价值。

  ——难以更好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休息权是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分别规定了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和具体办法,但我国法定节假日依然偏少。

  ——难以充分发挥假日经济对消费市场的刺激作用。旅游对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统计数据,2018年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占总量的11.04%,“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国实现国内旅游收入5990.8亿元,同比增长9.04%。

  ——节假日安排不够合理导致交通等问题突出。长假主要集中在春节和“十一”两个假期,“十一”至春节假期仅相差3个多月,而春节至“十一”相差8个多月,由于没有长假,出行意愿受阻,只能集中两个“黄金周”,导致交通拥堵、景点拥挤等问题。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机场、铁路、景点的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和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为恢复‘五一’小长假提供了保障。”提案认为,立足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拥有更多闲暇可支配时间用于外出旅行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这也是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案建议,恢复“五一”5天小长假,一是可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可以分流春节和“十一”黄金周客流量,增加人们一次长途出行机会,有力拉动内需,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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