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丹青)为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人社部日前发布并向发改委推送第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
据介绍,这批名单包括26家用人单位和4位自然人。这些违法失信主体在用工过程中都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行为。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及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这些单位及相关人员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高消费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