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刚刚过去,国庆节即将来临。每逢节假日,员工福利就会成为百姓关注的问题。
不久有新闻报道称:因为工会会费和福利费用出现大量结余,有基层单位在上级巡察组开展的驻点巡察中被点名批评。由于该单位干部职工应享有的福利没有享受到,单位的领导班子因为不担当、不作为被做出调整。这条新闻背后反映的问题令人深思。
基层员工该享有的福利我们国家有明文规定,不能随意取消或者压缩。过去,个别地方以反腐为由,也将职工的基本福利一并取消。这中间,存在着一些单位福利发放超标、发放不规范的问题,存在一些单位的干部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有误解的现象。但是,也不排除这中间有领导干部工作简单粗暴、一刀切,为了不犯错就不作为的行为,造成基层员工福利损失。其实,这背后反映的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人们对于不断严密、不断规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不适应。
就拿涉及员工福利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来说,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随后,各省区市也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并修改了地方实施细则。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领导班子和基层员工都会不自觉将本单位的福利与过去比、与其他地方比、与其他单位比,而不是跟党和国家的规章制度比。一定程度上,就会出现员工对本单位福利不满足,单位领导班子怕担责又不敢随意发放的问题。因此,如何在制度规范内让基层员工最大程度地享有福利,同时又不打击基层干部的干事热情和担责精神就至关重要。
其实,解决问题有一个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关于员工福利文件明确规定,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实际上,各个地方也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了不同的福利标准。只要有理有据、于法有依,基层员工就会依规看待个人福利,理解和支持单位决策,领导干部也不会因为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处罚。
(作者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