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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企业未及时支付工资,监管平台将自动预警
//www.workercn.cn2018-04-19 09:21:47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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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农民工进场3日内,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网络上传实名制信息,并为其申办银行卡

企业未及时支付工资,监管平台将自动预警

  中工网讯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出台农民工工资支付新规并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网络上传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在监管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委托银行通过工资专户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下一步,将委托技术单位整合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等功能,当建设单位未拨付当月人工费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平台将自动发出预警,主管部门随即启动核查程序。不足额拨付人工费的项目将被责令停工整改。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规实施范围是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扩建、改建)和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动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

  自5月1日起,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到市城乡建设委清欠机构办理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农民工进场3日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要求通过网络上传实名制信息,并为其申办“泉城平安卡”。

  新项目办理施工许可须出示工资专户证明。自5月1日起,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自主选定一家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在监管银行指定的分理机构设立工资专户,签订专户资金三方托管协议,委托银行通过工资专户按月代发工资,并向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备案。工资专户只能用于该项目划拨人工费和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多个项目共用或挪用。工资专户应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必要条款,办理许可手续时,还要出具清欠机构开具的证明。

  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的建设单位,除了通报批评、信用评价扣分外,连续出现两次的,将依法责令项目停工整改,直至足额拨付到位,并视情况采取降低信用等级等惩戒措施。监管银行违反协议约定和监管职责的,永久取消其监管银行资格,并报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处罚。(记者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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