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劳动保障-正文
温州瑞安市总帮退休职工赢了官司保住房子
//www.workercn.cn2018-04-13 07:04:42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分享到: 更多

宿舍地块被转让,温州17位老人涉及房改纠纷多年维权难

温州瑞安市总帮退休职工赢了官司保住房子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邹倜然 通讯员 林笑笑)在浙江温州瑞安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大厅里,最近多了一块“情系困难群体,法为百姓维权”的锦旗。这面锦旗的背后,是17位退休老职工因房改纠纷面临“流离失所”的困境,瑞安市总工会为其倾力维权的故事。

  据了解,17位老人是原瑞安市某企业退休职工,几十年来一直居住在职工宿舍。这里不仅是他们成家立业娶妻生子的地方,也被老人们视作人生的归宿地。

  不料,2010年,一纸诉状打破了老人们平静的生活。原来,早在2000年9月,企业改制,未通过职代会就将该职工宿舍所在的地块转让给瑞安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开公司”)。现在,房开公司状告退休老人,要求其即刻腾空该处房产。老人们夜不能寐,到处奔走,希望尽快落实房改政策,但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

  2017年3月,房开公司再次就此事提起诉讼。这17位身心俱疲的老人,怀揣最后一线希望前往瑞安市总工会求助。瑞安市总工会立即要求所属职工服务中心,指派工会法援品牌——虞爱萍劳模法律援助工作室的虞爱萍及杨意律师,作为这些退休职工的代理人参加应诉。

  面对原告方抛出的证据,虞爱萍指出,首先,涉案房屋属职工宿舍,系原瑞安某厂分给原职工的福利性公房,17位老人享有合法使用权和居住权,不能适用集体宿舍政策处理。原告房开公司所依据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违反《民法通则》《合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其次,该转让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房改政策,剥夺了17户住户所享有的房改权利,亦严重侵犯17名原职工的优先购买权等相关权益;最后,涉案房屋系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依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案不属于法院主管工作范围,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工会律师团又以入情入理的方式向法庭说明,应该让辛劳一辈子的老人们“老有所居”。最终,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房开公司上诉至温州市中级法院。再审庭上,工会律师团胜诉。

我要留言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