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www.workercn.cn2017-02-24 07:29:41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分享到: | 更多 |
中工网讯 (记者 李玉波)“只增不减、稳步提高”,内蒙古自治区2月21日召开的民政工作会议确定,今年将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分别按照8%、13%的增幅比例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现有低保、特困人员、孤残儿童等需要经常性救助的困难群体176.1万人,应急救助、优抚特殊困难群体7.56万人,平均每年大约有受灾需救助困难群众260多万人。今年将加大对这些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按照6%和9%的增幅比例提高农村牧区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按照8%的增幅比例提高孤儿保障标准。同时,适度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各项民政事业整体推进,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各级财政民生支出2979亿元。养老服务全面推进,养老床位达24.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城镇社会活动和便民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94.8%。
编辑:朱晶晶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