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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兼顾双方利益

——一家外企疫情期间的劳资协商

2020-02-28 14:58:47 来源:中工网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王伟 通讯员杨奕)“1月30日到2月9日高新区企业延期复工期间,在家休息员工领取全额工资,出勤员工按双倍工资计薪”,“所有孕期女职工怀孕无论怀孕多久,全部在家休息,按待产假处理”……这是春节后晶端显示精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劳资协商的结果。

  晶端电子是苏州高新区的一家日资企业,主要生产车载产品。因为订单量比较固定,节假日也不停工。在此次疫情发生前,公司像往常一样,鼓励员工延迟休假、错峰休假。因此,春节期间,公司有一半的外地员工选择继续工作。疫情发生后,企业在第一时间成立了防灾本部,全面统筹疫情防控、生产保障。

  1月26日,苏州市政府明确: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8日24时;1月27日,国务院明确: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1月28日,江苏省政府明确: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而与此同时,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也被迅速提上了议事日程。

  从1月28日起,公司工会每天下午1点定时召开网络会议,学习疫情期间出台的各级各类政策,商讨在非常时期进一步协助做好防疫生产,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首日会议结论:对于工资计算问题,建议公司早做预案。相关信息当日反馈给了公司人事部门。

  1月29日,苏州市人社部门发布文件明确,疫期“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职工提供劳动的,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鼓励用人单位以适当方式给予关怀和奖励。”于是,当天公司工会会议得出结论:对于上班员工的适当“关怀和奖励”,公司需要尽早明确,并在2月3日前公告全体员工。相关信息,依旧当日反馈给了公司人事部门。

  1月30日下午1点,工会与人事部门(公司方协商代表)开始首次协商(网络会议)。

  工会方提出:政府文件明确未上班视同上班并支付工资,因此这部分员工的工资问题不需要讨论;对上班员工的“适当关怀和奖励”,文件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建议公司将非常时期上班的员工按加班工资计算,以避免“关怀和奖励”力度不够导致员工不上班、影响生产。公司方了解了工会方的建议。

  1月31日下午1点,工会与人事部门(公司方协商代表)第二次协商(网络会议)。

  公司方回复:公司方认真讨论了工会的建议,最终决定:非常时期未上班的员工发放正常工资,上班的员工以加班(双倍)工资计算。同时,公司希望广大员工与公司一起,在非常时期表现出担当和责任,防疫情、保生产。

  这是双方关于劳动报酬协商一致的结论,即:休息的员工不扣工资,上班的员工双倍工资。

  而与此同时,双方还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展开了多轮协商。结合《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条款“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工间休息”的要求,最终协商确定:所有孕期女职工无论怀孕多久,全部在家休息,按待产假处理,相关规定从1月24日起实施。

  目前公司全部18名孕妇均在家安心孕育下一代,包括11名孕早、中期女职工。

  苏州高新区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晶端电子开展集体协商已有十多年,公司连年被评为“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公司注意保护职工权益,职工也识大体,劳资双赢,使得“疫情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小”。

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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