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民主管理-正文
武汉青山区374名民营医疗机构员工受益于工资集体协商
//www.workercn.cn2016-08-29 09:12:53来源: 中工网
分享到: 更多

  岗位不同,涨幅不一

  武汉青山区374名民营医疗机构员工受益于工资集体协商

  督促落实成为了工会组织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中工网讯  医师, 每月工资2800元;护士,每月工资2000元;药师,每月工资2800元;技师,每月工资3000元。本行业各企业2016年度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10%。日前,当职工代表梁志柚在武汉市青山区85家民营医疗机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上签字时,望了在场的区总工会副主席惠玉一眼,惠玉立马回话,下一步,工会全力督促落实到位。

  眼下民营医院重使用、轻培训、重业绩、轻保障,职工队伍很不稳定。面对行业微小、代表分散、职工主动邀约困难、专业知识不够等特点,武汉青山区总工会尝试主动邀约双方代表,人资局、卫计委参与,时时掌控局面的方式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为了此次协商,区总工会向全区85家民营医疗机构经营者和职工发放108张《职工调查问卷》,全面掌握职工动态,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充分准备。问卷内容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工作时间、职工休假、社保、福利待遇;岗位工资;工资增幅等等。

  然后,通过等额选举产生了以梁志柚为首的5名职工方谈判代表,民营医疗机构协会推荐以协会会长为首的5名法人代表。

  预备会主要讨论确定了8个协商议题,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工作时间及加班工资、休息休假工资、试用期及奖惩工资、职工保险及职工福利等。确立好协商议题后,各位代表根据医疗行业实际,结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谈判最后“底线”。

  正式协商当天,区总工会副主席惠玉主持、区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崔修俊、区卫计委医政科李刚、区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管理科王惠茹、5名职工方谈判代表、5名企业方谈判代表、街道工会干部及部分职工代表到场。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缴纳社保和工资增幅这两个方面,在一片质疑声中,劳资双方就工资集体协商正式开始。

  协会会长王贵伟说:“医疗机构行业特殊,如果一录用就给职工买社保,这个很难做到,因为流动性太大,我们建议工作两年后再买社保,职工流动性比较大,稳定后再缴纳社保,企业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人才,还没有工作2年就走了,让企业也为难,毕竟我们要面向广大患者,这是我们的根本,在此基础上再来提高职工待遇。”另外,每年按13%的增长机制给职工涨工资,医院的负担是不是太重?

  区人力资源局:国家规定社保缴费比例,个人8%,企业20%,这点不能变,我们谈判的标准必须建立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企业更重要的是怎么吸纳和留住人才。   

  协会会长王贵伟说:国家的规定是个大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职工方代表梁志柚回复:“试用期的职工是可以不用买社保的,对不稳定的职工给出相适应的适用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再购买社保,可否?工资增涨幅度我们可以再商量,我方也同意协会提出的,按照10%的幅度增涨”。

  “这样既符合医院工作实际,又维护了职工权益,而且在《劳动法》范围内,就这么办!”协会方柳斌等代表纷纷表示同意。

  区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崔修俊:双方协商态度非常好,企业方也表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职工方也提出了许多要求来和企业方协商,我认为今天的协商已经初步达到了效果,最低工资也远远高于武汉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畅所欲言,有争议,也有妥协,谈判场面热烈和谐,最终达成共识。劳资双方代表在民营医疗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上签字。合同签订后,区总工会立即将合同拿到区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管理科进行备案,并向全区民营医疗机构经营者和职工进行宣传。(邹明强 肖贝)

我要留言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