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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海燕
//www.workercn.cn2017-09-01 17:33:50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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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候选标兵个人傅海燕事迹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行政庭党支部书记

  傅海燕,女,1971年11月生,中共党员,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行政庭党支部书记。因工作突出,2011年度被评为海口市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度荣立三等功,2013年荣获海南省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2014年、2015年、2016年度被评为海口市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15年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2016年度被提名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2017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7年4月荣获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因调研成果突出,获得2009年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论文一等奖,2010年度海口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2-2013年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优秀奖,2014年、2015年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2015年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论文三等奖及2015年度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优秀成果奖。

  近年来,傅海燕同志在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的主线,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务实的工作态度、夯实的业务基础和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用自己兢兢业业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群众的赞誉、组织的信任和社会的肯定,为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及海口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爱岗敬业,率先垂范,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傅海燕同志自1993年大学毕业到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忘我工作,干一行爱一行,不畏艰辛,从无怨言,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主动地担负起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责任,积极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工作23年以来,她参与审理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共计4660多件,自己审结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1430多件。近三年来,她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73件,其中2014年收案164 件,结案163件,结案率为99.39%;2015年收案124 件,结案121件,结案率为98% ;2016年收案185件,结案185件,结案率为100%;2017年1月至6月止,她共审理行政案件52件,参与审理各类行政案件296件,结案数、结案率均居全院个人结案率前茅。

  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结,她几乎没有完整地休过双休日。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和均衡结案,她利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经常白天开一整天庭,晚上废寝忘食地加班制作裁判文书已成为她工作的常态。面对常态超负荷的工作,她从无怨言。为了保证办案质量,她努力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坚持更新审判业务知识结构,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和撰写各类调研文章。为了准确适用法律和公正裁判,她总是孜孜不倦地学习积累相关学科新知识。2015年司改以来,虽然自己工作量大、时间紧,可每当年轻同志遇到问题向她请教时,她总是非常热情地为年轻法官答疑解难,耐心地向他们传授自己的审判技巧和审判经验,通过手把手的传帮带,增强年轻法官独立处理案件的能力,确保了案件的审判质量。在她审结和审批的各类案件中,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2017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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