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首批小微企业获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会-中工网
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工会

基层工作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广东江门首批小微企业获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成立工会并开设工会账户独立核算的小微企业可申请

2020-07-07 07:29:07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叶小钟 通讯员钟颖瑜)自疫情发生以来,广东省江门市总工会相继出台惠企政策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工会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近日,该市首批1782家小微企业获工会经费全额返还优惠,首次返还经费已于6月底至7月初到位。

  据介绍,企业申请获批进入“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名单”后,每月所缴的工会经费将于次月全额返还至其工会账户,政策优惠期为两年。申报进入“名单”的小微企业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标准执行,以全国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作为认定依据;二是申报小微企业已成立工会组织并开设工会账户独立核算。

  根据政策普惠、应享尽享原则,且考虑到还有少量符合条件的企业未及时申报,申报企业在政策优惠期内,自7月开始,每月20日前可通过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提出小微企业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的小微企业在提交申请的次月开始享受全额返还优惠。

编辑:葛文琦

图片新闻

热点专题

深度报道

职工之声

新闻日历

友情链接

中华全国总工会 | 中国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网 | 中国工会权益保障网 | 全国工会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平台 |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 | 中国工会普法网 | 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 | 中国职工教育网 | 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