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扩大和谐创建活动的覆盖面,2018年9月,由江苏苏州市人社局牵头,苏州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信用办联合印发《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正向激励的意见》。
《意见》明确,凡被评定为苏州市、县(市、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享受以下激励政策:一是纳入信用“红名单”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信用苏州”网站予以公示。二是在无投诉举报的情况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免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三是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许可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三年。四是两个浮动周期内工伤发生率为零且支缴率为零,工伤保险费率下浮50%。五是作为授予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企业“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每届评价综合得分前20名的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授予企业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同时授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往年已被评定为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019年复核评价综合得分前100名的,授予企业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同时授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六是作为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监事长提名候选人的重要依据。被提名为工商联执委及以上的候选人或市属行业、异地商会会长、监事长候选人,所在企业原则上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七是作为工商联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人社、工会、工商联、信用办四部门联合出台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政策堪称力度空前。政策出台后,将全面激发苏州市劳动关系各方参与和谐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提升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水平,推动全市劳动关系和谐创建工作提质扩面,为完成市委《社会治理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劳动关系和谐创建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打造新时代苏州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为苏州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翟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