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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施提案制度 畅通网络建言渠道

四川省总:人人皆有发言权,提案件件有回应

目前已征集到有效提案88份,涉及工会改革和自身建设、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等10大类别

2019-04-17 07:26:43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娜)记者日前从四川省总工会获悉,《四川省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四川省总工会委员会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地实施4个多月以来,有效激发了工会代表委员以及职工群众建言献策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四川省总工会提案工作小组办公室已征集到有效提案88份,涉及工会改革和自身建设、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等10大类别。

  据介绍,《办法》旨在通过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努力保障“人人皆有发言权”,尽最大可能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办法》的制定紧扣四川工会工作实际,借鉴人大、政协有关规章制度,同时多次召开有工会代表、委员、基层工会干部、劳模和一线职工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综合意见建议并多次修订后最终定稿,于2018年11月30日正式在四川工会系统推行。

  《办法》提出,代表委员原则上每年在四川省总工会全委会、省工会代表大会时提交1件以上提案,期间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可通过代表委员提出,在闭会期间,则人人均可通过网络平台建言献策。

  《办法》对提案的办理与督办进行了细致明确的规定,要求提案工作小组对收到的提案和意见建议进行分类,具备提案办理条件的,明确承办单位,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对不宜作为工会提案办理的,则根据实际情况转送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或提交省人大、省政协。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提案办理的责任人,根据提案办理难易程度,在收到提案1~6个月内对提案人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提案工作小组同意后,将提案退回。对于退回的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另行交办。此外,提案办理期间,提案工作小组办公室全程跟踪检查提案答复意见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定期予以通报。

  此外,为了鼓励代表委员积极发声,广泛参与到各级工会的决策和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反映职工生产生活和工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办法》中专门设立奖惩制度,如每届省总工会委员会届满前,开展一次本届提案工作总结,对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给予表扬,并将承办单位提案办理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等。

  据介绍,下一步,四川省总将持续推进网上提案工作和建言献策平台建设,下发提案选题目录,帮助代表委员更加有针对性地提交提案。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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