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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何在模糊欠条面前跌倒?

2018-09-20 10:30:48

  不论个人还是单位,如果欠别人钱物且打了欠条,及时归还就万事大吉了。可是,如果是单位欠了员工的钱尤其是工资,那就不能欠多少钱还多少钱了。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不仅要向员工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还可能要承担给付经济赔偿等惩罚性责任。

  姚登攀因拖欠工资从公司辞职后,他依据老板出具的欠条索要欠薪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费用。由于欠条未写明是欠工资还是欠工程材料款,双方又对欠条内容有不同的解读,该争议只得提请仲裁及法院审理查明。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不断改变其主张,先否认与姚登攀存在劳动关系,接着说未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其拒签所致。9月14日,二审法院以公司主张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为由驳回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仲裁及一审法院判令其支付被拖欠工资及二倍工资差额等3.8万元的决定。

  员工本是老板朋友

  利益面前分道扬镳

  今年36岁的姚登攀,在大学期间学习的是电气自动化专业。近年来,通过实践的锻炼,他不仅能干能说还擅长工程管理。经同学介绍,他结识了在北京开办数码科技公司的老板赵某。由于年龄相仿,专业类似,二人很快成为好友。

  “赵总经理业务能力很强,交际面很广,承揽的强电、弱电安装工程一个接一个。”姚登攀说,由于人手紧张,赵总在北京南三环一小区承接一项工程后邀请他加盟进来共同完成施工任务。

  姚登攀说,他到公司的时间是2016年3月20日。按照赵总的安排,他主要负责公司弱电工程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工作。不过,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2016年6月1日,姚登攀到小区彩虹城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为赶工期,赵总要求我每天早8时至晚18时工作,中午休息1小时,每周工作7天,没有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也不休息。”姚登攀说,在施工期间他的月工资为1万元。

  “既然是朋友,又不让我白干活,所以,从表面看我是公司员工,实际上我把自己当成了老板,不但自己努力干活,还严格要求其他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姚登攀说,这项工程盈利不多,他在工地正常工作至2012年11月30日时,公司仅仅向他支付1.7万元工资。

  “我是挣工资吃饭的人,如果公司有困难向我说明,我可以理解,甚至可以不要这些钱。但公司没这么讲,只给这么一点钱就算了。那是半年的收入呀!差了好几万呢!”姚登攀说,为这事他找赵总聊过,赵总说工程没挣钱还赔了本,没钱支付他的工资。

  “支不支付工资与公司盈利亏损没关系,该给的工资还是要给的。”姚登攀说,赵总一听这话翻了脸,竟说:“不给能怎样?要钱没有!”

  话说到这分儿上,姚登攀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同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了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相应的费用。

  欠条内容含糊不清

  争议双方观点迥异

  仲裁裁决支持姚登攀的请求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诉称其与姚登攀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从2016年6月1日开始,姚登攀到彩虹城工程工作。同年7月19日该工程完工,此后姚登攀又工作了4天。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其无须支付姚登攀2016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工资差额1.55万元,以及这段时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2500元。

  姚登攀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他与公司老板赵总的谈话录音。该录音显示姚登攀向老板催要工资。公司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

  姚登攀还提供欠条。该欠条载明:“彩虹城工程,头1个1万,后每月4500元,择日对账,彩虹城工程款到后付小姚卡上,2016年10月17日”。公司老板赵总在该欠条上签名。

  庭审中,姚登攀说,该欠条的意思是:彩虹城工程头一个月工资1万元,以后每月工资4500元。公司认可该欠条的真实性,但表示该欠条的意思是:彩虹城工程1万元,彩虹城工程完工以后,每月4500元,按30天计算。

  公司主张其与姚登攀是劳务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或劳务协议。在工程施工过程,双方口头约定工程完工后劳务费为1万元。姚登攀的工作时间为每天早9时至晚17时,中午吃饭时间1-2小时,每周工作7天,除个人请假外,没有休息日,但法定节假日休息。姚登攀的工作由公司安排,其是作为项目经理,请假向赵总请假。该工程完工后姚登攀自行离开,未再提供劳务。

  公司辩称向姚登攀支付1.9万元,其中转账支付的1.7万元中有1万元是姚登攀的劳务费,剩余款项是其公司给他购买工程材料的,但他没有购买工程材料,也不同意返还。另外,现金支付姚登攀的2000元,姚登攀不认可,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

  法院查明,仲裁裁决中公司未曾提出双方劳务关系的抗辩理由。对此,公司的解释是:公司老板在仲裁时由于没有休息好,所以现在的陈述与仲裁时陈述不一致。仲裁时公司确实提出过双方是劳务关系,但没有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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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编辑:梁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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