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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总维权中心的“活法典”
//www.workercn.cn2018-06-19 07:50:56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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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胡源桂对劳动法律法规“门儿清”,这个本事在帮助职工维权时发挥了大作用——

维权中心的“活法典”

  “只要是劳动纠纷,适用什么法律条款、条款在哪一页,他不用查就能一口给出,被称为‘活法典’。”这是胡源桂的同事对他的评价。自2005年12月受邀到广西柳州市总工会维权中心做法律顾问以来,胡源桂已接待3万多名来访职工。

  6月5日,记者在柳州市总工会维权中心看到,胡源桂正在接待一个年轻姑娘。这名姓曾的姑娘大学毕业后作为劳务派遣工去某汽车厂工作,现在未满一年公司要辞退她。

  “按照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须与职工签订至少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职工两年无工作期间,仍须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胡源桂告诉她,先去社保局查实单位是否替她交够一年社会保险金,再针对现在公司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况,跟公司协商补偿金。小曾不知道如何跟公司交涉,胡源桂随即教给她协商方法和沟通技巧。

  思路清晰、思维敏捷,话语有说服力,是胡源桂在这场对话中给记者的最大感受。

  65岁的胡源桂头发已花白。对于在工会平台上多年的维权坚守,他自言最大的动力在于满足职工的需求,“每一次维权都是在帮助一个最需要的职工及其家庭”。

  帮一位摆摊母亲争取到8万元

  胡源桂曾担任某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对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等本就熟悉,加上这么多年帮职工维权,他对劳动法律法规十分熟稔。

  这个本事在帮助职工维权时发挥了大作用。2007年的一天,当地某钢铁企业一名病故职工的妻子带着刚4岁的孩子来到咨询台前,询问企业需要给亡者家属多少抚恤金。胡源桂告诉她,企业有义务帮她把孩子养育到18岁。女人不相信地说:“能拿到几千块钱就不错了,哪会有这样的好事!”

  “虽然当时的劳动部规章写明单位须将病故职工的子女抚养至18岁,但好多人都不知有这回事。”胡源桂回忆道。他翻出规定文件给这位母亲看,随后帮她写下一份仲裁申请书。最后,这位母亲打赢官司,拿到了8万元,当时这些钱足以买一套二手房。以摆地摊为生的她感激涕零,给胡源桂送来一面锦旗。

  前不久,一位姓林的女职工也送来锦旗。她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却被社保中心告知因为缺缴1991年至1997年养老保险费而无法退休,林女士哭诉那段时间的工资确实是扣除了,她一直以为已经缴纳了费用。胡源桂耐心指导她寻找缴费凭证,最终成功帮助她找到了当年缴费底单,林女士得以顺利办理退休手续。

  职工们一次又一次难以言说的感动,都变成了手中的锦旗,在墙壁上能挂满整整一面墙。虽然胡源桂总是劝职工不要送锦旗或感谢信,他说:“这是我职责所在。”

  “要促进企业规范用工”

  胡源桂对前来求助的职工满怀同情。刚到维权服务中心时,按规定律师一个星期坐班半天,但他看到职工排着长队咨询,于是每天都干满一整天,有时下班了还有人跟着去他家里。

  现在虽然没有那时繁忙,但有时来访者突然增多,一天下来,胡源桂的嗓子常常累到说不出话,手机也打到发烫。

  胡源桂告诉记者,职工咨询的问题大多为单位拖欠工资或欠缴社保,他指导他们搜集证据,并鼓励他们在与企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

  除了职工,维权中心时而也会接待来自企业单位的法律咨询。去年3月,一化工企业工会和单位行政的代表来到市总工会,咨询该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准备裁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法律信访部的工作人员再三向他们强调根据劳动合同法要做好分流安置工作,在正式出台裁员方案前认真向工会组织征求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要帮助职工维权,更要促进企业规范用工。”胡源桂谈到,真正帮助广大职工与农民工权益受到保障还要花费很多心思,但这是一件很值得做的事。(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庞慧敏 实习生 谢宛馨 通讯员 赵新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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