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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为“小门小店”安装劳动关系“探头”
//www.workercn.cn2017-03-27 07:11:45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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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民主管理监督员,避免劳动纠纷从小微之处累积发酵

承德为“小门小店”安装劳动关系“探头”

职工在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都要设,要成为劳动关系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

  中工网讯(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司志通)从今年起,河北省承德市将在每个“小门小店”设立1名民主管理监督员,为市场微观主体中多、小、散、杂的“小门小店”安装劳动关系“探头”,使工会组织随时掌握劳动关系动态,避免劳动纠纷从小微之处累积发酵。

  承德市明确,全市职工在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小门小店”,都要设立1名民主管理监督员。“职工在11人以上的企业,倡导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承德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小门小店”的民主管理监督员,由工会小组长或乡镇(街道)监督委指定有参政议政热情的职工担任,并报县级监督委备案。监督员将成为劳动关系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监督员要参加工会组织的培训,向经营者和职工宣传法律知识,支持“小门小店”依法经营管理,并配合乡镇(街道)监督委开展工作,参与乡镇(街道)区域性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理性表达职工诉求。

  承德市规定,民主管理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发挥信息员作用,向乡镇(街道)监督委如实报告“小门小店”的劳动用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技能需求、劳动安全隐患以及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发现经营者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要及时向经营者提出监督意见。监督员实施监督主要是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方式,向乡镇(街道)监督委反映情况。

  为确保监督员的合法权益,并促其尽职尽责,承德市要求乡镇(街道)监督委,要经常深入“小门小店”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和指导监督员提高监督能力。监督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经营者不公正待遇的,上级监督委要依据《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启动职工法律援助程序实施保护。

  乡镇(街道)监督委要对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组建监督员微信群,建立监督员工作台账,每半年进行一次核对,对出现监督员空缺和不履职的,要重新聘任,并上报县级监督委备案。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将联合对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

  为使该制度落地,承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日前已下发通知,在4月份,全市开展企业民主管理专项法律监督百日行动,于6月底,对各县区建立“小门小店”监督员制度工作情况和效果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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