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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一周休息2.5天?网友:网友:晚上能早点回家吃饭就不错了

记者 潘仙德
2019-07-04 09:11:22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一星期休息2.5天?网友:晚上能早点回家吃饭就不错了!7月1日,中国江苏网发布了《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

  各地相继出台意见

  事实上,这项规定已不是第一次出台了。经查询,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福建等多个省份已正式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模式。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校长熊思东就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他说,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在全球范围看,经济发达国家的公民休假时间都比较长。

  从我国法定节假日、法定带薪年假数量看,每年的法定休假天数为16天(不含双休日),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从工作时长看,2018年我国人均工作时长达2100个小时,远高于其他国家的工作时长。“5+2”“白+黑”等加班现象在国内经济发达城市司空见惯。

  先保证双休日

  消息发出后引发了网友热议,网友“风雨无阻”说,我们现在连双休日都没有,何谈2.5天?

  网友“VV”说:“我所在的嘉兴市桐乡濮院是私企比较多的地区,小微企业大多全周无休,实行法定节假日都是奢望。”

  对此,网友“于淼”说:“我宁愿选择把多出来的半天休息给每天提前一小时下班。6点下班基本要6点半才能走,到家实在太迟了。对于双职工来说吃饭就更迟了,更别说家里还有小学生等着检查作业。真心希望把每天下班时间往前调!”

  浙江实施政策还未具体落地

  早在2016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实际上这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8月印发的相关文件而出台的。

  记者注意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第八条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优化调整作息安排,为职工将周五下午和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吸引力的疗休养活动。

  昨天,记者采访了省总工会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他说:“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意见》是鼓励实施,因此,这个《意见》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作为工会要支持单位在落实中灵活运用。”

  网友建议设“大小周”工作制

  也有网友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比如网友“荣松”说:“建议实行‘大小周’工作制:大周上6天班,休息1天,大周小休;小周上4天班,休息3天,小周大休。结合国家法定节假日,大小周交替进行,每两周(半月)循环一次。”

  网友“陈力”在记者的朋友圈里留言说:“我认为一周上班4天更合理,一天上班一天休息,工作效率更高。”

  有网友认为,弹性作息要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而不是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放假。这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节奏也带来较大影响,很多工作内容要在4.5天内完成。

  网友“中国玉”认为:“不希望很多现实问题,总是停留在研究层面;务实而高效的政务作风,才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压舱石’。2.5天小长假是可行且具有长远意义指向的探索,期待早日实施。”

  对此,著名评论员俞柏鸿认为:“实行‘2.5天小长假’应该是有条件的、有范围的,不宜一哄而上。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安排,但对具有公众服务职能的公安、医院、学校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来说,实施的前提,必须是保证各项业务工作有条不紊,群众办事不受影响。为了便民,甚至还要鼓励一些窗口单位在周末提供办事服务,这就对相关单位内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在探索新政的同时,需要充分考虑民众的心声,需要做好更人性化的制度设计和更有效的政策保障,相信浙江也会做进一步探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让各项制度更完善、更符合浙江民情需要。”

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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